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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工会委员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为加强我司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会员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会条件

(一)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务)合同关系的公司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

(二)员工申请成为工会正式会员,需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委员会审查、核实确认该员工无不良记录后,由工会主席批准同意入会,并发放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即成为正式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工会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二)工会会员的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会费缴纳标准

(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

(二)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附加工资、福利费、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三)以下情况可免缴会费:工会会员生活发生特殊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在一定时期内免缴会费。

四、会员会籍处理

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

(一)会员离(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其程序是:由本人向工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2.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接受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3.因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等与公司解除劳动(务)合同关系的,不再享受公司工会相关待遇,须在解除劳动(务)合同关系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会关系转出手续,否则视为自动离会,工会委员会不再保留其工会会籍。

(二)开除会籍

1.凡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徒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一律开除会籍;

2.会员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其会籍。

3.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凡我司工会会员,均应建立会员档案,做到档卡一致。

附件:

入会申请书

工会会员登记表

《工会会员登记表》填写须知